【點新聞報道】一名男子涉於去年7月在港鐵朗屏站附近,搖晃懸掛路邊的國旗及區旗,並將之拆下扔進明渠。男子早前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今日(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受審前改為認罪。
案情指,被告諸榮鋒,3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分侮辱國旗及區旗。
辯方求情指,本案沒有預謀及政治動機,被告當時因失業及經濟壓力,一時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情緒。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表示,國旗及區旗有着象徵國家主權的意義,無論涉案旗幟有沒有被弄污,被告把旗拆出來的行為已是侮辱,認罪判處監禁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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