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寵物友善」政策的陣痛,社會應要讓這扇剛打開的門不至於再度關上,筆者建議政府可考慮設立清晰的賞罰機制,提升違規成本。 現時「先勸喻、後執法」的模式,讓情況未能改善,政府可考慮對屢勸不改的狗主實施定額罰款。同時,可參考外地經驗,強制狗主完成基本的「責任課程」或測試,從源頭提升意識。另一方面,強化資訊透明與公眾教育,建立社會共識。 食環署雖已公佈獲牌食肆名單及要求入口張貼標誌,但社會對「寵物友善」的內涵認知仍不足。政府應聯同業界,加強宣傳「寵物友善」的正確禮儀,強調「寵物友善」不等於「寵物無限制」,其核心是基於規則的相互尊重,狗主須對寵物行為負責,一般客人亦需理解與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