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是宏福苑管理公司召開業主大會的最後期限。近日傳媒尤其是立場偏「黃」的傳媒不斷訪問宏福苑業主,意圖製造「不召開業主大會便無法作出是否賣出業權的決定」的輿論。表面上的理由是召開業主大會,可以令業主有更多資訊。然而細心一想,香港市民出售物業,從來不會在賣物業前先徵詢過業主大會才能作決定。如果真的是這樣,市建局豈不是可以只需和業主立案法團開會,就可以解決了舊區重建的計劃?真的這樣,市建局根本無須辛苦游說。不論是從尊重私有產權,抑或法律的條文,業主大會根本無權處理個別單位業權收購事宜。因此,個別宏福苑居民堅持要召開業主大會才能決定是否出售個別單位業權,根本是偽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