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15日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三項罪行作出嚴正裁決,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指黎智英在案中屬主導角色。這宗案件之所以牽動國際輿論,不單因其社會關注度高,更因它被美西方長期「符號化」:有人刻意把一宗司法案件歪曲成所謂「言論與新聞自由遭打壓」的單線故事,把被告偽裝成「新聞工作者」「民主鬥士」「虔誠教徒」一般的道德偶像,並藉此施壓香港。今次裁決的意義,正在於把喧囂拉回事實、把爭議拉回法治,讓世界知道法庭如何評估證據、如何界定行為的性質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