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3月23日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下稱:《修訂細則》)並於同日生效。其中最受關注之處,是《修訂細則》新增條文,授權警務人員要求指明人士提供密碼、其他解密方法、或提供其他屬合理和必需的資料或協助,以便該警務人員能就有關設備行使相關搜查權力。由於有關修訂加強了執法機關調查國安案件的方法,因此引起了外界對權利保護和程序保障的關注;更有甚者,將有關條文曲解成「特區政府可扣押任何其聲稱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個人電子設備作為證據」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