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旗區徽修例草案周五刊憲 這些行為將違法!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將於星期五(7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並已於今日(5日)向立法會提交關於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條例草案將於7月12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因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0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特區政府在2021年修訂了《國旗及國徽條例》。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國家的權威和尊嚴。同樣地,區旗及區徽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和標誌,亦須得到法律保護及市民尊重。因此,經詳細檢視《區旗及區徽條例》後,特區政府決定修訂條例,令其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以進一步維護區旗及區徽的尊嚴,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

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

第一,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使有關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加清晰;

第二,明確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讓市民清楚知道處理區旗及區徽時,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例如出席或參與升區旗的儀式時當守的禮儀、區旗及區徽的收回處置機制等;

第三,就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作出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在今年5月就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建議方向及內容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建議方向表示支持。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修例建議將可構成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進一步清晰化,明確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區旗、區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或意圖侮辱區旗或區徽而故意發布侮辱區旗或區徽的情況。

另外,除保留現行條例中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區旗或區徽的條文外,修例草案亦加入不得倒掛、倒插及隨意丟棄區旗和區徽;禁止將區旗、區徽及其圖案展示或使用於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等規定。此外,除非獲得行政長官事先批准,區旗、區徽及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喪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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