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日前表示,正研究參考警方的「好市民奬」,設立約3000元獎金供給熱心市民舉報濫用公屋個案。確實由於公屋戶數眾多,靠鄰里、管理員、親朋戚友及其他知情者大義滅親,挺身舉報,遠比靠當局逐個單位巡查有效得多。但據知房署亦研究避免胡亂舉報的機制,包括要求舉報實名制,而且房署人員會安排與舉報人面談,在香港這為口奔馳的社會,此舉無疑將減低舉報的積極性。況且老實說,3000元獎金亦不算多,房署何不以開放態度,設立「舉報兩級制」,一方面設網上平台讓市民舉報,毋須親身會面,成功舉報並收回單位,可得較低獎金;另一方面,願意親身舉報、與房署會面提供線索的好市民,以其積極的行動減低了當局收回單位的成本,自然應得較高獎金。
久慧說法
04月03日 16: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