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龍翔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龍翔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龍翔貪污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