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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歐洲議會口出狂言 不尊重法治亦無視國際倫理

文/陳術

上周四(26日),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所謂議案,攻擊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更把之與「基本自由」拉上關係,甚至聲稱要成員國制裁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看其口吻,與美國等政客如出一轍,既衝着特區政府立法,也在借機為反中亂港份子黎智英及李宇軒等「發聲」。恕筆者直言,歐洲議會的粗暴言行,不尊重本港的法治,也是無視互不干預的國際倫理,硬要把西方國家的政治立場,強加於特區政府之上。

一如英國政府的口吻,歐洲議會亦把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與《中英聯合聲明》拉上關係,欲要求特區政府廢除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另一方面,歐洲議會亦沒有「忘記」黎智英等人,要求特區政府釋放他們,甚至是停止起訴新聞工作者。美國、歐洲勢力立場一致,就是無理反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且還要維護在香港犯罪的政客。

歐洲議會好,美國好,英國也好,其實她們基本都犯了一個毛病,就是極為不當地干預香港事務,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是中國的事;特區政府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是中國香港的事,其他國家的政府、官員以至政客,都不應該干預,就如她們就國家安全問題立法時,我們亦不會去干預、阻止或譴責一樣。

事實上,外國經常拿《中英聯合聲明》來反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但《聲明》根本沒有反對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而《聲明》提到的各種權利,香港國安法以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有充分保障到,到底歐洲議會在反對什麼?

有一點特別令人反感,就是歐洲議會竟要求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等已犯罪、正受審人士,這問題可分為兩層面看,其一是犯罪/涉嫌犯罪的人,不可能因為外國政府一句「放人」就放;其二則是,不少案件正在法庭審訊中,外國政府、政客干預正在審理的司法案件,這不是干預香港司法、妨礙司法公正嗎?當外國政府自詡是法治社會,卻一次又一次干預其他地方的司法案件,怎能還做到面不紅、氣不喘?!

隨着國際體系更成熟、成員之間合作愈多,世界理應更和平,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之間理應更和諧才對,為何世界各地近年卻亂象不斷?當中原因,還包括一些地區出現矛盾和衝突時,總有其他國家拿着所謂民主旗幟去干預、搞局,令局勢惡化,亦令地區環境更不明朗;歐洲議會不應學習英美那種「凡事我都管」的作風,而是實事求是,理性看待其他地區的局勢及變化,勿胡亂評論,更不要隨便干預。若然香港就維護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要「被批」,英國與歐洲大陸一海之隔且又為國家安全立法,歐洲議會也要制裁英國官員嗎?為何外國勢力的「尺」,在量度自己與中國時,永遠都不一樣?不用深究,明顯是出於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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