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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先加強監管物理治療師 才可討論免轉介

文/鄭久慧

政府擬修例放寬輔助醫療業人員的收症限制,透過修訂香港法例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容許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可在指定情況下毋須西醫轉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

然而筆者翻查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網站,發現該會對物理治療師的監管明顯比醫務委員會對醫生的監管寬鬆很多。若指定條件下不再由西醫轉介,放寬物理治療師自行收症,但同時對治療師的行為及紀律監管標準流於粗疏,絕少公布專業失當的物理治療師,絕非病患之福!

一、投訴物理治療師成立個案5年僅8宗

據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網站顯示,投訴物理治療師成立的個案5年間只得8宗,分別是2017年僅1宗、2018年2宗、2019年3宗、2020年僅1宗、2021年僅1宗,2021年5月後,至今兩年半一宗都沒有!是委員會因疫情休會兩年半,並未召開任何紀律聆訊,還是真的這麼長的時間一宗市民投訴都不成立?作為監管物理治療師的機構有責任向公眾解釋!

二、委員會網頁刪專業失當治療師紀錄

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列明:紀律研訊被裁定犯有專業上不當行為的個案「判詞會在委員會網頁內刊登一段為期五年的固定時間」,換言之,現在僅顯示早至2017年的裁決結果,這比醫務委員會網站能找到十餘年前的紀律聆訊結果,明顯枉顧市民知情權,有袒護業界之嫌!

三、委員會僅披露紀律聆訊後罪名成立個案

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僅披露紀律聆訊後罪名成立的個案,聆訊結果若不成立的則毋須披露,聆訊中的個案亦毋須披露,故此官網所載的專業失當投訴個案少得可憐,屈指可數。相比起醫務委員會針對醫生的紀律研訊,即使是聆訊中的投訴個案,均會實名制公開,並允許媒體報道細節。無疑,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似在遮遮掩掩,透明度嚴重不足!

四、失當治療師及中心絕大部分未有披露

透明度更不足的是,在2013年後,輔助醫療業管理局賦予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極大權力,即使是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聆訊後裁定專業失當的個案,委員會可決定是否刊登憲報及「開名」,或是僅僅發信警告了事。

如委員會裁定投訴成立案件須在憲報刊登,答辯治療師身份將會刊登在判詞全文內。如委員會裁定該罪名成立案件的命令無須在憲報刊登,答辯人的姓名會被刪除。於是乎筆者上文所列的「5年僅8宗」的專業失當個案,涉案的全部物理治療師僅1人「開名」,其他竟然全部隱去!相比起醫務委員會對於醫生違規個案全部「開名」,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的做法實在太離譜!

敢問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絕大部分專業失當者姓名未有披露,那還刊登這些違規個案有何意義?你們如此偏袒的規管態度,尊重過受誤導的市民乃至於受害的患者嗎?

而且從這少得可憐的8宗專業失當個案中,筆者不難發現有涉案的物理治療中心的名字,同樣被管理委員會隱去,須知物理治療涉及大量理療器械,亦需要較大營運空間,一般物理治療師很少獨自執業,若委員會不僅袒護治療師,連涉案中心都不公開,實在有負市民!

另一方面,政府醫療券適用於物理治療,若委員會再不提升自身的監管機制,無疑會導致年長病患光顧良莠不齊的物理治療師,最終令公帑被濫用,絕對有負政府委任公職的期望!

五、失當治療師絕大部分發警告信了事

筆者細看「5年僅8宗」的專業失當個案的判詞,發現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即使裁定涉案者專業失當,但懲罰非常輕微,8宗僅1宗判處將該物理治療師的姓名從註冊名冊除去,而且除名為期只不過是30天;其餘7宗僅發警告信了事!相比起醫務委員會裁定西醫專業失德,分分鐘要釘牌,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是否太過於「仁慈」?

物理治療性質特顯西醫制衡重要性

至於有病人關注團體的聲音認為,若容許物理治療師自由收症,無須西醫轉介,可令病人省錢省時。但事實上,物理治療首次評估的收費分分鐘比普通科醫生的診金還要高。

而且物理治療有三大特徵,其一是按項目收費,項目越多,收費越高,若病人因未經西醫診斷而選購不需要的理療項目,只會花費更多;其二是物理治療並非一次搞定,療程往往需要多次進行,才能改善痛症,換言之選擇不當的治療師,所花治療費將以數倍計;其三是不少患者須按自身尺寸,訂製特定的復康矯形用品,例如壓力襪、手足腰部護托等等,又是一筆支出。故此保證市民能選擇合乎專業操守的物理治療師,至關重要;同時亦需要多一名醫護,例如西醫,從專業的角度進行制衡,才能確保病人的回饋被充分聆聽。再者,治療疼痛並不意味着治癒疾病,因為疼痛只是症狀,而非病因,即使疼痛消失亦不意味着疾病得到真正治療,因此,需要醫生或其他專業醫護來確保物理治療確是治癒疾病的正確方式。

另一重點在日前立法會會議上,醫務衞生局局長也提到過,不少痛症事實上屬於隱疾的徵狀,必須查找原因,從根源治療。而且部分痛症原因有即時危險,例如血管破損或胰臟癌等,初起的病徵均為背痛,西醫轉介在整個療程有把關、識別及篩查病症的角色,若單純尋求物理治療紓痛,非常可能延誤診治。

至於有立法會議員質疑修例是「換湯不換藥」,關注本港能否像澳洲等地,物理治療師可全面免轉介治療,筆者認為這種說法離地,在外國小城,一般只不過十萬八萬人口,專業醫護數量有限,再加上鄰里關係密切,口耳相傳,專業人士的口碑非常重要,極少出現「向錢看」的專業失當行為。但在香港,因人口基數大,流動性也大,找個普通科西醫或物理治療師是很簡單的事,不單選擇多,收費亦豐儉由人,故此私人執業醫護面對激烈競爭,難免要各出奇謀。所以,更應注重本港各專業醫療提供者之間的互相制衡,才能確保病患最大的得益。

總括而言,破除醫療界利益固化的藩籬,固然是一件好事,但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若辦事不力,監管粗疏,披露專業失當個案時透明度嚴重不足,袒護業界而枉顧市民及病患的知情權,無疑物理治療師們絕對無資格要求放權免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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