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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首引反恐例告10黑暴 8人認串謀謀殺及無牌管有槍械彈藥

【點新聞報道】修例風波期間,黑暴和「港獨」分子不斷製造武器及暴行,形成本土恐怖主義。警方由2019年底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多宗包括「屠龍小隊」等黑暴極端組織、個人的炸藥及真槍實彈案。控方對13人提出起訴,並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該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高院今(19日)處理部分被告的答辯,當中8人承認串謀謀殺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

今日共有8名涉案被告向法官確認其認罪答辯,包括黃振強(22歲)、吳智鴻(24歲)、張俊富(22歲)、鍾雪瑩(29歲)、蘇緯軒(18歲)、彭軍壕(33歲)、蔡凱明(21歲)及陳玉龍(27歲)。8人當中,黃、吳及彭均承認1項《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一同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等送遞、放置兩個爆炸性裝置;吳另承認1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於同年12月8日在炮台山富澤花園管有1枝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彈藥。

蘇緯軒則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拒捕3罪,指他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他人串謀謀殺警員及於同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連同鍾雪盈管有1枝長槍、6個共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及兩個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意圖用以危害生命及同日同地使用1枝手槍圖阻止合法被逮捕;鍾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張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蔡及陳則分別承認協助和教唆管有爆炸品、串謀及無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至翌年1月,分別管有兩盒煙花、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教唆他人製造兩個爆炸裝置及串謀他人管有手槍及彈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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