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10日)公布,一名53歲男子於2020年5月19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前往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簽證相關事宜。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政府發言人表示,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今日,共有22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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