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從南方國家引入海外法官 深化國際交往合作

文/鄭久慧

特朗普倒行逆施下,香港求變識變,集中資源吸引更多來自新興市場包括中東及東盟國家的投資,並與其開展更多商貿活動。如此一來,本港須在司法、仲裁與調解體系方面做好準備,讓投資者和貿易夥伴「安心」,以其熟悉的方式處理投資及貿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糾紛。

因此,聘請來自普通法或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仲裁員及調解員的意義重大。實際上,這亦有助於香港市民及本港專業人士更好地了解這些未來重要貿易夥伴及投資者的「法律文化」,從而促進本港經濟發展。喜見早前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融合不同文化、語言及法律體系,為各國提供相互尊重理解的解決國際爭端的途徑,全面實踐「一國兩制」賦予本港的獨特優勢。而在國家「十四五」規劃支持下,本港亦逐步成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香港不僅在本年度的國際仲裁調查報告被列為亞太區最受歡迎的仲裁地點,更在《世界競爭力年報》的商業法規和國際貿易範疇榮登榜首。

展望未來,更廣泛接納其他普通法管轄區的法官加入司法機構,也有助於香港在法律發展方面開拓創新性,邁向廣闊的國際層面。例如,了解如何運用普通法來解決伊斯蘭民族之間以及伊斯蘭與非伊斯蘭之間的衝突,這些案例在緬甸和馬來西亞並不少見。諸如如何處理國家層面的大型資源分配,肯尼亞的競爭法就是一例。這不僅對本港的國際商務非常有用,而且對於拓展人口日益增長的伊斯蘭市場(中東、巴基斯坦、印尼等國)亦極具實用價值。

現時,香港終審法院有不少廣受國際社會尊崇、具有仲裁國與國之間糾紛經驗的德高望重的海外法官,賀輔明法官就是其中的表表者。本月初,立法會通過委任已經退休的新西蘭最高法院常任法官楊偉廉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為終院再添新成員,足見香港法治深受國際認可,近年西方外部勢力不擇手段抹黑打壓的卑劣做法絕不可能撼動其分毫。

在調解仲裁方面取得碩果的同時,本港司法體系如何求變,從而適應環球商業轉型的需求、適應全球南方國家的崛起、適應新興市場轉移、適應地緣政治變化,適應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協作、達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境界,非常值得各界探討。

環顧全球,此類助力商業發展的法治融合並不罕見,在MENA地區(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Region),即中東以及北非地區,長年以來均實施大陸法及伊斯蘭教法律。近年普通法原則正逐漸融入該地區的法律框架,帶來顯著司法轉變。阿聯酋與卡塔爾率先建立奉行普通法原則的「特別經濟自由區」(Special Economic Free Zones),包括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阿布扎比國際市場(ADGM)、卡塔爾金融中心(QFC)和卡塔爾國際法庭及爭端調解中心(QICDRC)。這些經濟自由區近年發展急速,令沙特阿拉伯也不甘人後,成立了Neom及其他四個採用普通法原則的經濟區。

筆者多年前的文章《香港司法改革——來自新加坡的啟示》指出,新加坡最高法院並無海外法官,所有法官均為新加坡籍,但為了便利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新加坡政府特設「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隸屬新加坡最高法院,海外法官可在此商事法庭參與審理涉外的商業案件。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展現與上述MENA地區特別經濟自由區同樣的法律靈活性,薈萃來自全球的司法精英,不僅有普通法泰斗,亦有大陸成文法系的權威。我國的張勇健法官在2023年元月加入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擔任國際法官,亦在同年3月獲邀擔任卡塔爾國際法庭及爭端調解中心的國際法官。

西方國家近年持續打壓香港司法,致某些曾任職終院的海外退休法官選擇不續任,而在三年前英國妄圖透過停派現任英國法官來港參與終審,終止這個自香港回歸後就實行的所謂「司法慣例」,倫敦想不到此舉反而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變相讓香港終審庭全數海外法官均為退休法官,免除了可能雙重效忠等疑慮。同時,留任終院的海外法官頂住政治及輿論壓力來港,身體力行為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投下信任的一票,難能可貴。

近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無懼打壓,正全力招募海外法官,有望在現有六位海外法官的基礎上,再添一至兩位新成員。回想四年前在立法會會議上,時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秘書梁悅賢確認,法例容許終審法院最多可有30位海外非常任法官。而全球奉行普通法的國家及地區逾80個,故此當局可積極從更多國家招募海外法官。同時,亦可延伸出三個考量。

其一,法律條文具靈活度,基本法凝聚全國人民的心血智慧,基本法第82條允許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但並未將這種「邀請」列為必須選項。香港回歸祖國近28載,選拔本港法律精英升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一職早已可行,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獲委任至終院常任法官就是一例。七八年前,筆者查閱終院案例,發現若干案件由多達兩位海外法官參與審理,期盼司法機構增設常任法官職位,終有一天能見到全數五位法官均為本港法官。

其二,我國高瞻遠矚,敢為天下先,推動重要發展策略「一帶一路」倡議已近12載。整個倡議橫跨亞歐非拉,與150多個國家及30多個國際組織攜手,全面推動互聯互通和國際合作,促進經濟發展與人文發展,造福無數民眾,帶動以新興市場國家及發展中國家為代表的全球南方群體性崛起,昭示着人類命運共同體。為適應這一世界大勢,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應積極考慮從全球南方國家招募海外法官,過往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引入新馬法官,而熟悉伊斯蘭法律的文萊亦是優選,其最高法院院長正是華裔,其他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例如南非、加勒比海的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等國法官亦可考慮。

其三,香港的調解及仲裁能力已臻國際領先水平,在美國霸權及關稅戰的陰影下,在司法層面亦有必要考慮仿效新加坡及MENA地區,設立融合普通法系及大陸法系甚至伊斯蘭法律的國際商事法庭,廣邀不限於西方「五眼聯盟」國家的全球司法權威,共同應對環球商業訴訟的司法新挑戰。

現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曾在2016年英聯邦法律會議上,形容終院如「學院式」氛圍,海外法官皆為普通法世界的菁英,來港與香港終院法官一道審案,討論案情,令終院法官們獲益良多。若能在現有6位海外法官之外,全數用盡30名的法定名額,再引入24位來自不同國家及地區的海外法官,增強終審法院的多元性,定能讓香港司法在全球南方國家及新興市場樹立更高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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