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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是機場|攬炒份子成立「自決」組織 足見國安條例何等重要!

文/稀思路

唔知讀者有否發現一個現象,就係中央以至特區政府做任何事,反對派以至美西方國家,都好鍾意問「點解中國、香港要咁做?」,黑暴運動時,會質疑點解警方要「大力」執法(唔好玩啦,對住暴徒唔通叫佢哋企喺度、唔好郁、等拉咩?);2020年6月、7月,就係咁問點解要立香港國安法;再到近期,就係問香港點解要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

咁多點解,其實筆者想問佢哋「點解咁多點解」先真,從黑暴運動到境外勢力擺明干預,都印證咗國家安全法對香港嘅重要,如要問點解香港有咗國安法仲要有國安條例,筆者會先同大家分享下以下新聞。

可能好少人留意到,國安條例通過後,其實仲有攬炒、反動份子喺度搞搞陣,根據專門「針對中國」嘅自由亞洲電台報道,基本法第23條(國安條例)通過後,海外首現提倡「自決」嘅組織,由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牽頭成立,講到明想分裂中國,仲話要喺聯合國提倡「住民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要求」種種權利;呢個組織另一創辦人Rex就聲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言論空間收窄」,佢哋提供渠道畀香港人討論「未來出路」。恕筆者坦白,佢哋只係提供「死路」畀人就真!

香港國安法好,國安條例也好,試圖將香港從祖國分裂出去,必然犯法,鍾翰林佢哋搞「自決」或「港獨」組織,然後話提供渠道畀港人「討論」,如真係有香港市民同佢哋「討論」、加入佢哋,咁先唔講咩所謂香港出路,支持佢哋嘅港人肯定進入「死路」,因為參與呢種違法組織活動,都好可能違法;見到呢種謀害香港人嘅行為,就令筆者想起潛逃政客許智峯煽動人投白票,然後香港有人「照跟」,最後被告兼被定罪,鍾翰林佢哋同許智峯一樣,都係專陷害「同路人」。

言歸正傳,香港國安法或者國安條例所針對嘅,就係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嘅罪行,用相反思維去諗,若然香港無相關法律,筆者肯定仲有唔少反中亂港嘅人喺度搞「港獨」、搞分裂,喺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嘅震懾下,至少喺香港範圍可以盡力確保香港穩定;而有人若喺外國搞事,佢哋將來會否、如何承擔責任筆者先唔講,但佢哋想挑動港人參與其中,亦肯定唔會好似以前咁容易。

讀者們應該仲可以上網睇到相關報道,筆者睇完嘅想法就係「一派胡言」,首先係佢哋根本就唔係咩「英殖港人」,而係純粹係一班潛逃到外國或者喺外國生活嘅「港人」,筆者諗唔到點解佢哋喺聯合國有「任何實體權利」;再者,佢哋話自己要有「執政的準備」,筆者完全覺得係一個笑話,呢番說話之前都有反對派政客講過,結果?結果就係呢啲政客沒有好結果!講到自己咁正義,筆者建議鍾翰林不如返嚟香港投案再講!

日前(22日),首宗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嘅反恐案件喺高等法院開審,當中有部分被告已經認罪,據傳媒報道,控方案情指:

「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各被告連同其他人串謀在隊伍途徑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炸彈,當中威力較大的一個可在半徑400米範圍造成傷亡,裡面載有約150顆鐵釘。控方說他們計劃用小炸彈引誘警員到場,之後在高處的槍手會向警員開槍,迫使他們向大炸彈的方向後退,繼而引爆大炸彈,待有警員受襲受傷,就可以實行『全民執槍』。」

睇下最近喺海外成立嘅「自決組織」,再睇下兩、三日前開審嘅反恐條例案件,質問、疑問點解香港要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嘅境外勢力或政客,其實你哋問緊乜?不如直接啲,反問「香港有維護國安全法例,我哋(美西方)以後點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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