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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改判有罪

一名男子涉嫌在2019年聖誕節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hop」示威,較早前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之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後,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決有誤,理應判答辯人罪成,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改判答辯人罪成並作出判刑。

暫委法官姚勳智昨日指出,閉路電視片中人士,毫無疑問就是被告,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決有背常情,理應裁定答辯人罪成,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改判答辯人罪成並作出判刑。

答辯人原永滔(20歲)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新城巿廣場的「翡翠拉麵小籠包」內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李永豪在2021年2月3日,裁定答辯人原永滔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閉路電視只拍攝到原口罩之上的面部上方,單憑上半邊臉和衣著,難以肯定他與閉路電視片段指稱被告的人是同一人,加上片段的男子只在店內走了一圈,沒有叫喊和做手勢,支持他人的非法集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不過,暫委法官姚勳智昨日指出,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男子,與答辯人同樣蓄過眉貼耳黑短髮,穿白色圓領長袖上衣、黑色緊身褲和黑色鞋,毫無疑問就是同一人。答辯人跟隨人群進入餐廳搗亂叫囂,與人群共同進退,行為屬壯大聲勢,認為原審未有考慮整體情況,法律上犯錯,應判答辯人罪成。

答辯人缺席聆訊,法官發出拘捕令,拘捕被告歸案以知會其案件進展,同時施加現金3,000元及報到等保釋條件,被告重新被捕後可即時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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