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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非法集結案 7被告准各自交陳詞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參與維園「流水式集會」,原先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集結兩罪罪成。之後獲上訴庭撤銷「組織」罪,7人再就「參與」罪提上訴,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6月24日開庭審理。終院昨開庭處理指示聆訊,法官林文瀚批准各被告的法律團隊分別呈交其書面陳詞,上限為20頁,而律政司一方則不多於30頁。

黎智英與另外8名攬炒政棍,包括李柱銘等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維園「流水式集會」。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7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7名原審時不認罪的被告,早前提出上訴,獲上訴庭撤銷「組織集結」罪,但「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原判,之後7人及律政司各就其敗訴之處提出終極上訴。終院最終批准7人的上訴許可,並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案件昨在終院召開指示聆訊。

法官林文瀚昨批准各被告的法律團隊於4月16至18日前呈交其書面陳詞,上限為20頁,而律政司一方則於5月16日呈交,總頁數不多於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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