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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馮論政|不宜對西方媒體的污衊掉以輕心

文/馮煒光

正當香港按三讀程序審議23條立法之際,西方媒體連番借「誤報」、評論等來販賣恐懼,大肆污衊23條。其目的只有一個:嚇唬外資,好迫使我國和香港特區放鬆建造維護國家安全的護欄。筆者一直認為在「愛國者治港」下,再沒有攬炒派議員會連結社會組織裏應外合,拖延立法;通過23條並不困難。難點在通過後,如何妥善執行?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香港國際地位上,取得平衡。然而其他和香港一樣的國際城市如紐約、倫敦、新加坡;他們同樣可以取得平衡,香港也肯定可以。英國在2023年剛更新其國安法,又不見美西方傳媒「誤報」或大喊「外資會因而對倫敦卻步」?因此,把23條立法和保持香港國際地位對立起來,是美西方媒體的偽命題。從來沒有西方國際城市會以犧牲其所屬國的國安為代價,以維護其國際地位的。這些國際城市之前也曾查處過別國間諜案;但沒有美西方媒體會說「這是會嚇走外資的」,更不會用上如《華盛頓郵報》批評香港的字眼,把正常維護國安的行為污衊為「打壓」(repression)。故筆者對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近日致函《華盛頓郵報》指出其錯誤的行動表示支持。

《華盛頓郵報》的評論只有一個主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打壓。「47人案」、「黎智英案」以至近日的23條立法都是。這完全是沒有道理的。其潛台詞是:我們「自由世界」怎樣嚴厲地維護國家安全都可以;中國(當然包括香港)不是他們一分子,便不行。你若繼續就23條立法,那便是讓香港喪失國際特色,破壞你自身的寶貴資產。這完全是強詞奪理。按《華盛頓郵報》的說法,香港只能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國際化」中二㨂一。這樣合理嗎?

《華盛頓郵報》另一令人失笑的地方是把黎智英「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的言論,說成是一個傳媒老闆支持民主的言論。這又是強詞奪理。你美國自詡為「民主明燈」,那你《華盛頓郵報》有公開呼籲別國制裁美國官員的自由嗎?若該報真的這樣說,美國的國家安全部門會袖手旁觀嗎?當然,美國部分人士自詡「永遠正義」,只有他們有制裁別國的自由,沒有其他國家反制的道理。這又是另一強詞奪理的事例。

至於該報批評我們23條的諮詢期;誠如外交部特派員公署的反駁函件所言:美國在911事件後,45天便通過及實施《愛國者法案》,中間還有數個周末呢。你美國面對國家安全威脅時,可以極速通過法律;香港在2019年時國安威脅達到高峰、國徽被潑污、國旗被扔下海、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鐵無法運作、設施被砸毀、連來自廣東江門的「喜茶」,其在太古城的店舖也受到攻擊。這是赤裸裸地要「去中國化」、要分裂國家;香港沒有如美國人般45天通過23條呢。《華盛頓郵報》好意思對我們23條的諮詢期,說三道四?

英國的《泰晤士報》近日也加入販賣恐懼的行列,竟然在標題用上《Hongkongers face jail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直譯是:港人會因保留舊報紙而被監禁。這根本是刻意聳人聽聞。若按《泰晤士報》的邏輯,我國或香港的報紙也可借2023英國的國安法,寫篇《英國人會因言論而被終身監禁》。若真如此,英國政府一定反彈。但根據2023年7月英國更新版的國安法,若有人公開且持續地呼籲外國對其本國實施制裁,甚至親自前往外國進行此類活動,損害本國經濟利益,顯然已涉嫌觸犯「破壞罪」和「外國干預罪」相關條款,最高刑罰便是終身監禁。若不顧新聞專業,以販賣恐懼為原則的話,上述有關英國的標題,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我國(包括香港)媒體都不會這樣做。那為何享譽國際的《泰晤士報》要這樣做,還不是借販賣恐懼以便污衊香港23條立法。

3月6日的彭博「誤報」,又是在販賣恐懼。彭博竟然說通過23條後會禁止港人使用社交媒體。幸虧特區政府反應快,立馬公開駁斥彭博,使恐慌不會擴大。

美西方媒體連番以販賣恐懼和歪理污衊香港23條,更凸顯美西方的橫蠻無理和雙重標準。執筆之時傳來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宣布完成23條立法草案逐條審議,估計很快恢復二讀,23條通過可期。筆者相信23條立法後,美西方的污衊還會陸續有來,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不宜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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