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囚40個月 譚得志上訴被駁回

【點新聞報道】攬炒政棍「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2020年上半年,於不同地方擺街站喊口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控罪罪名成立,被判監共40個月。譚得志早前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日(7日)頒下判決,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譚得志(50歲)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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