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動罪成囚40個月提上訴 法庭押後9個月內裁決

【點新聞報道】攬炒政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嫌於2020年1月至7月利用擺街站及網上直播,發表「港獨」口號及憎恨和藐視政府的言論,早前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0個月,罰款5000元。譚得志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4日)開庭處理申請,押後於9個月內頒布裁決。

上訴方指,根據相關條例,「煽動罪」不應在區院審理,若是依據國安法作起訴,應交由高院處理。控方則指,相關控罪應屬成文法罪行,控方毋須證明普通法下的罪行意圖,區院法官可處理相關案件。刑期方面,律政司認為上訴人於部分控罪中涉及煽動中學生,現時判處的刑期並無不妥。

譚得志(50歲)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惑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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