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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囚40個月 譚得志不服上訴至高院 你點睇?

【點新聞報道】攬炒派政棍、「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在黑暴肆虐期間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多次在全港各區街站煽仇煽暴,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多項罪名,被區域法院裁定11項罪成,早前被判囚40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昨日(4日)開庭處理,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上訴申請裁決,9個月內有決定。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煽動罪屬於普通法,要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而且其意圖要涉及煽動暴力的元素。律政司一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指,煽動罪屬於成文法,不需要證明意圖,原審法官亦已清晰指出譚得志在案中持續使用煽動字眼。

譚得志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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