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政棍「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港獨」和撐暴煽仇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4宗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監3年4個月。譚得志早前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周四(7日)頒布裁決,料裁決影響涉及同類爭議的「立場新聞」案。
譚得志(50歲)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
譚得志一方早前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律政司則指煽動罪涵蓋範圍不止實質暴力,亦應包含網絡攻擊等,認為原審法官的考慮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