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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修《法律執業者條例》 張國鈞:香港已較其他地區開放

張國鈞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並非「一刀切」。(點新聞資料圖)

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19日)在一個電視節目強調,本港已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開放,表示其他地區沒有容許海外律師處理案件,亦不設專案認許制度。

張國鈞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並非「一刀切」,是為全面反映人大釋法的精神。他又指,律政司提出增設「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是為避免有人濫用機制拖延法律程序,不能明知有漏洞卻置之不理,例如避免有人不斷委任海外律師以拖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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