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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商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周浩鼎:可「全面包底」

周浩鼎歡迎是次法律執業者修訂。(點新聞資料圖)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17日)討論《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歡迎是次法律執業者修訂,以配合較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釋法安排。

周浩鼎在會上闡述,國家安全與外交及防務一樣,完全是中央事權。然而,中央政府透過訂立香港國安法的落實,授權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換言之,司法機構本身被中央政府授予權力,及在該特定權限中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司法機構本身不能夠超越該權限,包括自行決定是否容許海外律師,代表國安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認清了這個法理根源,便完全明白這次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絲毫沒有影響司法機構的裁決權。

周浩鼎表示,這次修例除了覆蓋牽涉國安的刑事案件外,也包含了牽涉國家安全的民商事案件委聘海外律師的規範,有「全面包底」的效果。

周浩鼎也在會上指出,這次條例修訂有預計一種情況,原來不涉任何國家安全的民商事的案件,萬一在過程中突然出現或演變成有牽涉國家安全的狀況,原來委聘海外律師的安排,也應當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周浩鼎表示,當局有責任要確保該海外律師在前期工作中,若牽涉取得國家安全的信息及對他的保密規範約束得以確保。

周浩鼎亦建議當局加強公眾教育,說明委聘律師時應當考慮到該海外律師人選是否跟香港仍有一定聯繫,包括恒常工作往來,實際上更能有所約束,從而有效降低影響國家安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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