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林定國:政府建議逐案處理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

林定國強調,有關建議對本港法治、獨立司法及終審權,以及各方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均沒有影響。(點新聞資料圖)

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7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時說,政府建議以逐案處理,而非一刀切的方式處理相關申請。新機制亦只適用於修例後提出的專案認許申請,而不適用於修例生效前已提出的申請。

當局在今次修例中,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即是除了法院在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前,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外,海外律師事先亦要取得行政長官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但律師會認為相關程序令行政長官要為同一事情作出兩次裁定,不符成本效益。林定國強調,建議做法可防止新機制遭到濫用,排除一些毫無理據、浪費法院各方以及行政長官寶貴時間及資源的申請。

政府又建議加入覆核機制,當專案認許申請獲批後,如有新證據發現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或有新的、之前未被考慮的國安因素,法庭或律政司司長認為有必須重新檢視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就要向特首提出,而在覆核期間,案件的法律程序要暫時擱置。

林定國強調,有關建議對本港法治、獨立司法及終審權,以及各方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均沒有影響,由特首就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把關,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沒有增加國安法之下特首的權力。

更多閱讀:

立會押至下月17日研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全體議員獲邀出席

講真D|修例必須符合人大釋法原意

政府擬修例: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 須先取得特首證明書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林定國:政府建議逐案處理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