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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拒捕兼踢警罪成 上訴被駁回即時服刑

2019年11月8日全港爆發示威衝突,一名中大哲學系碩士生被指在黃大仙廟外批踭及腳踢警員,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黎婉姫周昨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撤銷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吳玠寬(30歲)為中大哲學系碩士生,報稱任職採購員。控罪指他當日在龍翔道黃大仙廟外抗拒警員周展卓。上訴方爭議,當時上訴人並不知制服他的是警員,稱警員在沒有警告下用警棍攻擊他,所以腳踢是自衞。

黎官在判詞中指,警員曾發出警告,故在場人士必然知道他們是警員。警員追截上訴人,他作出激烈反抗,導致警員身體受傷,最終數名警員合力才能制服他,其抵抗明顯不構成自衞行為,裁定警員沒使用超出合理程度的武力,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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