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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容海恩:須檢視現有司法制度

容海恩表示,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頭目,案件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重視。(點新聞資料圖)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涉及多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現時主要餘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法庭上月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不服並多次上訴,本月21日上訴庭頒發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往終院上訴。律政司其後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並於本月22日正式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終院排期於明日(25日)處理。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頭目,案件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重視,理解律政司上訴的初衷,她認為要處理好國家安全案件,每個程序上的細節都不容忽視,例如證據搜集和處理等。她說,對於由外國執業大律師來香港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持保留和擔憂態度,強調難以確認該名大律師會否同外國團體有聯繫,在處理敏感證據及高度機密時會否外洩國家機密,從而對國家安全造成隱憂,亦對港人造成不好觀感。同時,Tim Owen對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了解不充足,欠缺對維護國家安全的認識,希望由本地大律師處理。

容海恩表示,如果允許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說明香港司法制度還存有殖民文化的影子。香港素來司法獨立,這亦是香港法治的重要基石,綜觀所有前英國殖民地即現在的英聯邦國家,包括澳洲、新西蘭、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非等地,已經不再容許英國的大律師到當地出庭。所以我們定要尊重亦都要求其他國家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實際上,香港也有足夠的資深大律師去處理本地案件又或者是國家安全案件。

容海恩強調,律政司有必要檢視現有法律及司法制度,尤其在《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4)條授權法院批准在香港以外執業的大律師來港出庭這一條可能已經不合時宜,在現在香港成熟的司法系統中,我們應展示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優秀的法律團隊可以獨當一面,不需要倚靠外地大律師去處理本港法律問題。

(點新聞記者李九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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