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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更新)黎智英涉違國安案 各界:不宜由外籍律師辯護

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點新聞資料圖)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涉及多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現時主要餘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法庭上月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不服並多次上訴,本月21日上訴庭頒發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往終院上訴。律政司其後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並於本月22日正式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終院排期於明日(25日)處理律政司今次的上訴許可。本港各界人士均指維護國安為重中之重的工作,涉及國家安全案件不適宜由外籍律師辯護。

全國政協常委林建岳表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不但關係國家安全,而且案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國家機密,並不適宜由外籍律師參與辯護。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都有責任落實好國安法,在審訊中更要體現立法原意,切實保護國家安全。一些西方國家或地區對於外籍律師參與刑事或民事辯護都有嚴格限制,以體現自身的「司法主權」,更不要說國安案件。外籍律師不僅不熟悉香港國安法條文,而且在身份及角色上亦可能存在利益衝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表示,多年來黎智英賣港行為昭然若揭,香港司法系統在維護國家安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必須清楚了解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並要承擔責任。不希望香港司法系統出現不能夠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既不利社會各界對系統維護國家安全的信心,也不利於香港得來不易的新局面。中央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高度重視,態度毫不含糊,也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若發現有實際需要時,中央有得是辦法、制度解決香港危害國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務會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有關決定而制定,整部法律都由中文寫成,以中文為準,英文只是一個翻譯文本,而外國大律師不懂中文,不熟悉中國法律體系、立法原意,很容易會產生錯誤的觀點,可能會令法庭對國安法判決產生偏差,導致不良後果,而相關後果未來則需要整個社會負擔。黎智英案的性質、嚴重性以及牽涉的國家機密問題,在勾結外國勢力案中聘用外籍大狀作辯護,本身就不符合邏輯,亦違背立法原意。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施榮懷表示,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地區仍處於起步探索階段,初期的每個案件都可能影響到日後香港地區司法發展路徑,因此對每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每一個環節都要非常慎重,更何況黎智英此次案件是香港高等法院首次處理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須謹慎對待;對於香港特殊的社會、政治、憲法背景,外國律師未必可以了解,香港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而制定,英國的國安法則是根據普通法、國際人權公約和歐盟法律制定,故海外大律師對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貢獻必然有限;黎智英聘用英國大律師此行為違背國安法立法初衷及精神,此案的關鍵已經並非是否單純是外籍律師的問題,法庭批准黎智英的理由是透過該律師提供有關人權的法律知識,黎智英又一次利用所謂的「人權」來影響香港日後法律的走向。2019年香港「黑暴」這堂國家安全課,早已經讓香港同胞從美國的所謂「維護香港的民主、人權、自由」口號中清醒,必須明確此次案件並不是「尊重和保障人權」與「保障國家安全」做出權衡,不應混淆視聽,從而影響未來整個香港司法的走向。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榮譽主席吳良好表示,國安法規定特區政府各個機關防範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司法機關應在審訊中體現其精神。希望香港司法系統能在維護國家安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清楚了解立法原意並承擔責任。香港社會不希望出現香港司法系統不能夠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這既不利社會各界對系統維護國家安全的信心,也不利於香港得來不易的新局面。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義工聯盟主席譚錦球表示,外籍律師參與國安法案,為外部勢力藉此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抹黑攻擊香港國安法,帶來潛在風險,不符合香港國安法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立法原意。此外,外籍律師參與黎智英案可能造成國家秘密的洩漏,外籍律師只要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司法機關應立足維護國家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大局,堵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一切漏洞。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九龍社團聯會會長王惠貞表示,香港國安法的訂立初衷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必須小心謹慎。黎智英案本身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批准聘用外國律師已有違法律訂立初衷,更說明黎與外國律師及外國勢力或存在利益關係,將影響到整個案件審理的公平公正,相信審理過程也無法令公眾信服。

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事件反映部分法官可能對香港國安法理解不充分和透徹,只參考「外國案例」而不明白國安案件的特殊性,相關法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制定,而非以案例為依歸和詮釋。准使用外國律師如「中門大開 自製漏洞」,法院無法得悉外國律師與當事人的合約條款和背後關係,讓涉案者有機會獲取外國勢力的法律援助。如終審法院仍維持原判,讓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將可能反映香港特區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建議考慮按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規定,報中央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管轄案件,把黎智英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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