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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擬認罪」打了誰的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違國安法,昨日在高院首次進行案件管理聆訊。(點新聞資料圖)

文/龍眠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8月22日在高院首次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法庭上,法官提到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擬認罪」。這一事實,澄清了謬誤,狠狠打了那些企圖為罪嫌「漂白」的亂港勢力的臉。

誰都知道,黎智英不是正常的商人,而是外部勢力在港代理人;《蘋果日報》不是正常的傳媒機構,而是造謠機器、政治工具。《蘋果日報》幹過太多傷天害理的事,也是非法「佔中」、修例風波的煽動者和積極參與者,更是鼓吹「港獨」、分裂國家的平台。香港國安法落實後,黎智英及《蘋果日報》自恃外力撐腰,拒不收手,發表了數十篇乞求外力制裁香港和國家的文章,影響極為惡劣,而且美國的確揮動起制裁的大棒。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管理層被起訴乃咎由自取。

有關嫌犯被指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犯下上述罪行,這個時間點很能說明問題。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底頒布實施,《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24日自行關門,足證香港國安法不溯及既往,只追究法律生效以後的犯罪。

《蘋果日報》關門時,亂港勢力抹黑特區政府「打壓新聞自由」;有關嫌犯被捕後,又有人「鳴冤叫屈」,歪曲香港國安法「界限模糊」、「不知紅線在哪裏」云云。其實,不是法律條文不清晰,而是亂港勢力故意搞烏賊戰術,企圖令被告「脫罪」。如今6名被告「擬認罪」,是因為自知證據俱在,罪責難逃?還是想以主動認罪作為求情的理由,爭取法庭寬大處理?

「新聞自由」不是「免罪金牌」!隨着此案進入審理階段,將有更多證據曝光,香港法治社會的金招牌將再次被擦亮。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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