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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男童「挨跌」天線得得B 法律責任問題一文看清

一名男童在旺角朗豪坊玩具店「kk plus」逛街時,因為「挨跌」一個巨型「天線得得B」公仔,其父母最後向店舖賠償三萬元。事件發生後,外界紛紛關注當中的法律與責任問題,點新聞訪問了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為市民親解「年齡與法律責任」、「家長是否一定要賠償」、「店舖本身的責任」、「事件應交由誰去調解」以及「遇到事件應如何應理」的問題。

問: 以男童的年齡, 是否有賠償責任?

答: 在香港,根據《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第3條,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而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在提出指控的一方身上(即是就案件提出某項指控的一方,便有責任提出證據以證明所指屬實),就本案而言,店方要舉證証明這個小孩刻意破壞這個公仔展品,造成該店損失。就算店方勝訴,該小孩也可能沒有能力作出賠償,結果店方都是花了時間金錢去循民事訴訟追討賠償,最終都是得個「零」。

問: 男童家長是否一定要賠償?

答:法庭在Chan Wai Nga v Tam Chi Wai案裁定,父母不對子女行為有轉承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 ,即使子女行為疏忽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父母不一定要負責任,除非父母在管束子女本身有疏忽。至於父母是否疏忽?法律原則是父母在考慮到子女本身有「搗蛋」(meddle) 的傾向,卻沒有對子女的活動可預見產生的危險,採取合理程度的監管及控制,就屬於疏忽了。

問: 店舖本身有沒有放好、圍封公仔的責任?

答: 店舖本身有責任放好、圍封公仔,並放置警告牌,確保店舖員工和客人的安全及通道暢通無阻。

問: 若發生事情, 應交由誰處理或調解;

答: 如果有人受傷,應馬上報警,將傷者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如果沒有人受傷,雙方可以互諒互讓尋求一個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法。如果家長不願意作出賠償,店方堅決追究損失,可以考慮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追討家長有關賠償。

問: 家長再遇同類情況, 處理步驟應為如何?

答: 家長應該小心照顧同行的小孩,避免發生意外或同類事件。如果小孩受驚,應該馬上安撫小孩以及稍後尋求心理醫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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