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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解決陳同佳案 關鍵在於台方停止政治操弄

文/垚森

延宕多時的陳同佳案,昨日(13日)有了新變化。傳媒爆料指,陳同佳3個月前已離開安全屋,遷往遠離市區、位處深山的地方。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晚回覆傳媒查詢,證實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形容新住處是「一個不容易與市民接觸的地方」。警方則表示為確保行動的保安及機密性,相關安排不會公開。

傳媒引述消息指,陳同佳6月遷出安全屋後,警方起初仍然提供有限度人身保護,之後全面撤走。陳同佳未有返回啟德啟晴邨居住,以免傳媒追訪,現時間中與母親同住,一日三餐獲安排,日常生活如上網、看電視不受限制。消息指,陳同佳身形比兩年前圓潤不少。

回顧案情,陳同佳與其女友潘曉穎二人於2018年2月7日赴台灣旅遊,2月17日凌晨入住台北一酒店,但其後卻只有陳同佳退房並獨自回港,潘曉穎下落不明。台灣警方最終在一草叢中尋獲潘曉穎的屍體。

由於案發地點在台灣,台港兩地間沒有引渡協議。2019年2月,潘曉穎母親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盡快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陳同佳2018年3月被香港警方逮捕後,律政司控告陳同佳四項洗黑錢罪,於當年4月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陳同佳同女友潘曉穎起爭執,陳同佳暴力對待潘曉穎,導致潘曉穎死亡。他之後把潘曉穎的屍體放入行李箱,棄屍後獨自返港。陳同佳就洗黑錢罪認罪,被判囚29個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9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結果卻被反中亂港勢力利用。事件其後在攬炒派的騎劫下,演變成了修例風波。

2019年10月22日,即陳同佳出獄前一日,台灣方面突然聲稱,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及致電港府,欲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但港府明確表示,此舉等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10月23日,台灣方面又表示,台灣拒絕陳同佳辦理電子簽證赴台。台方還聲稱,電子簽證是提供予觀光客或商務人士使用,但陳同佳目前是通緝犯,並不能使用電子簽證。

陳同佳(左)與管浩鳴(右)。(點新聞資料圖)

在台方的一再政治操弄下,陳同佳遲遲未有赴台。直至2020年10月2日,管浩鳴公開陳同佳的錄音,陳同佳表示其赴台意願一直沒變。10月14日,管浩鳴帶着陳同佳的證件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旅遊簽證,但仍然被拒。

台灣方面一連串的政治操弄,讓陳同佳案延宕至今,遲遲無法解決。今年9月,潘曉穎的母親表示,希望港府在本屆任期內解決案件。保安局回應傳媒查詢時重申,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而香港的法律亦只容許當局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該香港案件。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辦事。保安局還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有關殺人案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記錄等,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作出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而在台灣,陸委會則稱「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可見時至今日,台當局仍視該案件為政治籌碼,企圖處處為難港府。

潘曉穎母親前日(12日)透過網媒發放錄音表示,女兒已死去近4年,陳同佳已出獄差不多兩年,女兒仍未能沉冤得雪,公義不得彰顯,她作為母親極度愧疚,「每日內心仍然淌着血,我實在難以忍受落去,我想問一句,真係有誰共鳴呢?想知道邊個真係真心願意幫助女兒呢?」

台灣政客應該聽聽這位母親的心聲,停止為了謀取政治私利,卑劣地操弄這單事實清楚的刑事案件。唯有台方停止政治操弄,陳同佳的案子才能盡快有個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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