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安中心今日(5日)公布,在跑馬地一新鮮糧食店抽取的一個新鮮豬肉樣本檢出不可在新鮮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二氧化硫。食安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有關違規事項。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化驗結果顯示,該新鮮豬肉樣本含百萬分之170的二氧化硫。食安中心表示,是在跟進早前一宗相關事件時,從該新鮮糧食店抽取該新鮮豬肉樣本進行化驗。
翻查資料,9月13日食安中心曾公布,在跑馬地景光街1號地舖的新鮮糧食店抽取的一個新鮮豬肉樣本,檢驗出不可在新鮮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二氧化硫,樣本含百萬分之48.4的二氧化硫。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在新鮮及冰鮮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顯示,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可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鹽醃的魚製品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但根據《規例》不得用於新鮮或冰鮮肉類。個別販商為使肉類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過,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在食用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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