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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以身試法 斷不可取

文/黎岩

在警方已經發出反對支聯會集會,並且明確表示對非法集結及煽惑宣傳集結將果斷執法的前提下,仍一意孤行地極力煽惑鼓動維園非法集結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早被警方果斷執法被捕落網,警方指鄒幸彤涉及公布或宣傳鼓動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

鄒幸彤近日在多個場合狂妄宣稱,將無視法律禁令,執意鼓動煽惑參與非法集結。鄒幸彤今日更在報章撰文,公開宣稱,「今晚8點,希望見到你的燭光。」鄒幸彤公然宣稱今晚8時將以「個人名義」去守三十二年來的約會,並「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顯示自己作為執業大律師知法犯法,對警方的禁令不屑一顧,不惜以身試法抗法違法。

警方日前已經明確禁止支聯會原定今晚在維園舉行的「六四」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支聯會提出的上訴。保安局提醒市民切勿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集結。保安局提醒市民,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將面臨最高監禁五年的懲處。警方也呼籲市民避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亦避免作任何公告及宣傳。

鄒幸彤在此敏感時刻,不惜以出位言行來為自己的違法行徑張目。鄒幸彤無所顧忌地宣稱,「我自己都有心理準備會被捕的,這就是現在香港的常態。被捕是無法避免的。要來就來吧。為爭取民主,犧牲是值得的。」鄒幸彤2021年5月底接受BBC採訪時洋洋得意地做出如斯宣告。

今年37歲的鄒幸彤,作為執業的大律師,高薪厚祿的她,或許是礙於個人形象,過往其實並不多拋頭露面,也並不為外界熟悉。然而卻明知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尤其是香港國安法的生效實施以及防疫抗疫的4人限聚令仍然生效的雙重法律環境下,為何一意孤行地做出自我犧牲的愚蠢舉動呢?回顧鄒幸彤近幾年的「政績」,或許可以看出箇中端倪。鄒幸彤一再用嘩眾取寵的語言偽術聲稱,六四「它承載的意義,有著習慣的重量、人命的重量、良知的重量。」什麼是承載的意義?什麼是人命的重量?什麼是良知的重量?或許只有這些所謂的法律精英,才能體味這些似是而非的煽惑詞句之語言偽術的箇中滋味。

鄒幸彤作為執業大律師唯一比較矚目的官司便是積極參與12港人逃犯案,鄒一直不遺餘力地有協助12逃犯的家屬。對於家屬因為疫情隔離無法旁聽,她罔顧客觀事實,極為煽情地聲稱:「深圳鹽田法院能夠安排港區人大前往深圳聽審,卻無法安排家屬去聽審?明顯是故意的啦。」鄒幸彤又毫無理據地質疑內地司法機構故意阻止家屬探望12港人。她甚至空口無憑地肆意批評「連資料都不清楚,分明是在黑箱作業,是一個完全不尋常的處理。」鄒幸彤是香港律師,不清楚案情完全情有可原,內地司法機構無任何義務向與案無關的香港律師通報案情。鄒幸彤太把自己當回事了。

警方今早的執法行動,完全是在充分掌握鄒幸彤近期言行明顯地公然違法的事實基礎上採取的依法拘押,若果說有質疑的地方,那就是執法行動的姍姍來遲。其實,一貫不甚活躍的鄒幸彤在近期卻反常地過度活躍,頻頻接受媒體採訪,在報章撰文,並在社交媒體頻頻貼文,其所有言行歸結為一點,就是煽惑鼓動市民搞事,慫恿市民非法集結,在警方已經白紙黑字向支聯會有關集會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依然我行我素煽惑非法集結,這便是視法律如無物,肆無忌憚地知法犯法,公然挑戰警方執法底線。

警方果斷的強力執法,已經傳遞出一個十分明確的訊息,任何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鼓動參與非法集結的言行,都是犯法行為,不論其為何人出於何種目的動機,警方必然會毫不猶豫毫不手軟地強力執法。警方亦多次提醒市民,任何無視禁令的非法集結,都會觸犯法律法規惹上官非,面臨最高監禁5年的重罰。

劍橋大學畢業的鄒幸彤,曾經確實是一個「優秀細路」,本來其人生應該非常精彩,但為何卻鬼迷心竅執迷不悟,靠歪門邪道展示自己的才華,選擇去監倉中度過自己的「精彩人生」呢?(據稱鄒自幼便被阿媽年年帶入維園,很可能有嚴重的感情缺失,心態嚴重失衡。)「六四」已經過去三十多年了,鄒幸彤究竟在為何為誰拋頭露面呢?而自己身陷囹圄之際,又會有誰肯為你「喊冤叫屈」呢?「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太傻太天真終究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順便提示維園母親,讓自己的愛女愛兒吃牢飯,這難道是做母親的心願職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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