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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夏博義,請停止用「法治」糖衣包裝「政治」企圖

今年的1月21日,大律師公會選出新一任主席,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接棒。但其甫一上任,一些言論就已經觸碰職業乃至政治紅線了。

夏博義的英國政黨背景本已十分敏感,他於2018年獲選為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直至最近才辭去該市議員的職務。之後,他更是對《國安法》不少條文抵觸《基本法》提出質疑,指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國安法》第14條及60條列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以及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特區管轄,意味國安公署人員可在香港「為所欲為」,情況非常危險及違反法治精神。

此言一出,就有社評批駁「香港基本法第23條雖然要求香港特區自行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但這並不意味着中央就失去對香港有關國家安全事項進行立法的權力。雖然香港特區有權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但此種立法權並非香港獨有和專屬的立法權,中央政府依然擁有對香港特區有關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的立法權。從法理學的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

當然,夏博義的言行更是直接遭到了兩辦的批評,中聯辦嚴正聲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不容挑戰,香港的憲制秩序必須堅決維護,絕不允許一些政棍和團體披着「專業」外衣從事亂港禍港行徑。港澳辦稱,大律師公會已偏離一個專業團體應有的行為規範,政治化勢頭日益加劇。誠然,夏博義作為一個法律人士對法律問題發表見解無可厚非,但是他的觀點儼然屬於無中生有、煽風點火,將國家法律視為威脅,將法律法條用本該為百姓謀福祉的如簧巧舌歪曲、抹黑,他的用心僅僅是捍衛法律?他的用心已經是司馬昭之心了。

前段時間,夏律師又按捺不住發聲的渴望,接受媒體專訪聲稱,他認為完善選舉制度之後,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參選人選會限制市民的選擇,認為這可能違反人權法21條對於選舉權的保障。眾所周知,此次完善選舉制度是中央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一次撥亂反正,資格審查委員會更是為了進一步保證愛國愛港人才可以治港,規範香港的政治環境。但是夏博義又如小丑跳樑一般對此指手畫腳,利用公會主席身份大放厥詞,直接與國家制定的法條「唱反調」,且不論大律師公會是一個法律團體,理應先盡好其專業義務。作為這樣一個公會的主席,一言一行更需謹慎。這些質疑是無端沒有根據的,妄圖破壞法律秩序,背離專業操守和職業良知,是這樣一個團體乃至主席應做的事嗎?連前會長蘇紹聰都忍不住質疑,如果律師團體變成政治團體,是否仍適合擁有自我監管的權力?

夏博義不會放過這個辯解的機會,直指公會不是政治團體,但有責任就影響法治的議題發聲。夏博義說「人權法列明市民有權參與公眾事務,通過自由選出代表,不等如不可以有審查,因為有些條件或會令人不合資格,例如刑事定罪或檢控。但問題是審查工作會否公平地做,審查工作會否變相限制市民的選擇,這是一個大問題。」

可以看出,他的發言仍舊是黔驢技窮的老套路。無端質疑、用法律包裝的狡辯去質疑國家底線,他口口聲聲提法治,可是卻一味背棄法律精神中的真理、真相和公義。他的為政治敏感議題發聲,實質上是為自己的政治企圖辯護。長此以往,夏博義堅持的「法治之路」必然是一條玩火自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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