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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評武論|政府應研禁BNO持有人擔任公職

文/吳志斌

英國政府本月31日開始接受港人申請BNO留英計劃「5+1」方案,合資格申請人可申請BNO特別簽證入境英國,並可居留、工作及讀書五年後申請永居權,一年後可申請入籍。英方此一違背承諾、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行為,必將引來中方的強力反制。與此同時,在國際環境日趨複雜化的當下,為了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現時有必要討論研究BNO持有人能否加入香港公職隊伍問題,以及長遠考慮是否取消雙重國籍。

眾所周知,BNO從來都是旅遊證件而非國籍證明,並不具備入籍英國的資格,這是《中英聯合聲明》及雙方所達成的共識。英國此次以香港國安法為藉口單方面改變BNO的性質,將旅遊證件變成入籍憑證,純屬政治操作,包藏禍心,一是為反中亂港之徒留後路,以長期干預香港事務做部署,二是英國人是一個精於計算的民族,所謂推出BNO計劃,目的之一是吸盡港人財富,為脫歐後的英國疲弱經濟注入活水。

既然BNO已變質成英國當局「遏制中國」的工具,中方對此展開反制是必然且必要的。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如果現在一方(英方)單方面偏離這個共識,另一方(中方)要對此採取一些行動,這亦是理所當然,特區政府會配合中央採取所需要採取的反制措施。

不承認BNO作為旅遊證件,而視之為一般英國國民護照,BNO持有人即不被視為中國公民,即《基本法》第24條的「非中國籍的人」,這是顯而易見的中方反制措施之一。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如果英國執意推行BNO入籍途徑,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第24條釋法,就是居英權和居港權二選一,澄清在BNO基礎上獲得英國國籍,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喪失香港永久居留的資格,也會失去所有香港的福利,及《基本法》第26條訂明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田飛龍相信如釋法只會針對BNO持有人,作為反制英國的措施。

而一旦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或通過決議,正式宣布不再視BNO為旅遊證件,而是有外國居留權效用的正式護照,BNO持有人即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因此也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筆者以為,由於缺乏有效數據顯示這項措施會影響到多少香港居民,但至少由公職人員團隊帶頭做起,特區政府可籍此將是否允許BNO持有人進入公職人員隊伍納入議事日程。因為根據《基本法》第99條,除第101條的一些例外情況,在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職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換言之,這些用BNO移民計劃取得英國護照的港人,由於不再是永久性居民,就不可以出任公職人員。

此前,政府已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後入職的公務員作出有關宣誓或簽署聲明,而未來4周之內,特區政府所有公務員將完成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項措施既是基本的政治倫理,也是確保愛國愛港者治理香港的一項制度設計和保證。作為特區管治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18萬公務員承擔着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巨大責任。政府有必要除了完善公務員制度外,還須研擬公務員新入職申請者必須宣誓放棄持有BNO護照納入議事日程,並宣誓以香港特區護照為唯一海外旅行護照,拒絕宣誓者即拒絕聘用。而已經入職的公務員、司法機構人員倘若響應英國政府鼓動,於1月31日起開始申請BNO入籍英國,則須辭去公職,所有公務員須於指定日期前自動廢棄BNO護照。

從長遠來講,政府還須審視雙重國籍所衍生的問題。香港回歸已24年,時移勢易,香港人的居民/公民身份,不能再模糊不清,必須建立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香港公民」制度,首要要解決有關雙重國籍的問題。正如行政會議成員、親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近日所指出的,中央應該「出手」, 終止出於歷史原因對港人的「特殊待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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