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涉鐳射筆照警 無業男罪成判囚3個月

修例風波期間,暴徒頻頻用鐳射筆照射警方及無辜市民。(點新聞資料圖片)

28歲無業男張洺熙涉嫌去年11月28日當晚在遮打道兩度用鐳射筆照向警員共40秒,被捕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黃雅茵今日(14日)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被告管有的鐳射筆共有4種模式,但被告2次均是用綠光照射警員,可見其是故意切換到攻擊性較高的鐳射光,遂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監禁3個月,被告就定罪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黃官裁決時指,2名警員證人的口供誠實可靠,接納2人口供,肯定先後兩次用鐳射筆照向警方的均為被告張洺熙。黃官指,被告當時已27歲,是一個能思考的成年人,鐳射筆所買的日子也不算短,他必然了解該筆如何使用。而被告是先後2次用鐳射筆的綠光模式不定點照射警方約10至20秒,若他是錯開用綠光模式,應即時更正。另外,按照該鐳射筆的用法,該筆再次開啟時須接開關7次才能再轉換到綠光模式,可見他是故意調整到綠光模式來攻擊警方,遂裁定被告罪成。

黃官判刑時指,根據專家報告,鐳射筆能用以傷人,但無證據顯示事件中有人因而受傷,被告所持有的鐳射筆非較嚴重級別,也沒有進行定點照射,遂判其入獄3個月,但批准被告保釋候上訴。

被告張洺熙,被控於去年11月28日,在中環遮打道文華東方酒店外管有1枝鐳射筆。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涉鐳射筆照警 無業男罪成判囚3個月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