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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口罩令周三生效 幼童及有合理辯解人士不受限

新冠肺炎疫情在本港大爆發,政府加強防疫措施,包括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第599I章),自本周三(7月15日)零時零分至7月28日的14日期間內,任何人登上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必須一直佩戴口罩,違者可被罰款5000元。

但有關規例亦訂明,條文不適用於未滿兩歲人士,以及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佩戴口罩的人士。有關的合理辯解包括:

(a) 該人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疾病、損害或殘疾,而不能戴上、佩戴或除下口罩;或者該人戴上、佩戴或除下口罩,會對該人帶來嚴重困擾;

(b) 該人正陪同或協助另一依賴讀唇溝通的人士;

(c) 該人有合理必要不佩戴口罩,以避免自己或其他人身體受傷害;

(d) 該人沒有口罩,但有合理必要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或港鐵已付車費區域,以避免自己身體受傷害;

(e) 該人正飲食、服用藥物或保持個人衞生;

(f) 公職人員在執行其職能的過程中要求該人除下口罩。

此外,如該人登上或身處的公共交通工具並非服務中,或者該人進入或身處的港鐵已付車費區域並非向公眾開放,有關條文亦同樣不適用。

規例的附件列出「公共交通公具的涵蓋範圍」,包括專營巴士、公共小巴、學校私家小巴、復康巴士、提供旅遊、國際客運、酒店、學生、僱員、住客等客運服務的公共巴士、的士、港鐵列車、電車、山頂纜車、東涌吊車和渡輪等,但沒有包括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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