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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論|朱凱廸陳志全立會扔「生化詐彈」 政府請即刑查依法檢控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4日)進入三讀階段,反對派議員眼見不能阻撓主流意見而惱羞成怒,朱凱廸和陳志全分別投擲有濃烈臭味的「生化詐彈」,導致會議暫停。朱凱廸解釋,該物品是「有機肥料」,與上周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投下的物品差不多。

立法會議事堂亂過街市,「尊貴」的議員連街頭混混更不如。當現有規範、規矩都未能產生約束的效果,遏抑某些心存惡意的行為時,當局不該坐視。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17條藐視罪寫得很清楚,凡任何不服從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所作出的合法命令,或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

過往立法會猶如「無掩雞籠」,上周(5月28日)出席立法會大會的陳凱欣,中了民主黨許智峯扔出的「臭彈」而多次嘔吐、眼部及皮膚不適需送院檢查。

殷鑑不遠,試問:今天朱凱廸和陳志全扔的不是「詐彈」 ,而是真彈;試問:如果有人突然一時「想不開」,真的攜帶可引發人不適的生化物品,屆時悔之晚矣。請當局莫再縱容,立即嚴正依法執法,並展開刑事調查,堵塞漏洞,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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