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2020年初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墓碑」形炸彈案,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早前經一連四日退庭商議近28小時,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均被以8比1大比數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則罪脫。案件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判處案件首腦何卓為入獄18年,又因何卓為違反緩刑令,需執行早前判處的6天監禁,刑期和本案分期執行;其餘兩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判囚1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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