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歷時156天,昨天(15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由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組成的合議庭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黎智英三項罪名全部罪成。
事實上,今年年中一本美化黎智英的所謂「傳記」書籍出版,就曾經提及「黎智英透過大眾媒體滋養這場運動,更別提金錢上的資助」、「黎智英的報紙和雜誌協助號召數十萬、數百萬抗議者走上街頭」,可見黎智英禍港多時,罪有應得。
點網快評|中央充分肯定特區政府工作 香港要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
久慧說法|黎智英控制的是政治輿論機器 與新聞自由無關
講真D|黎智英案符合香港國安法勾結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