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賣家涉3萬元賄地產代理圖免佣15.5萬 被判囚半年罰款5000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判刑,餘下一名被告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謝慧羚,35歲,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她入獄6個月,緩刑3年,以及罰款5000元。同案被告梁紀茗,48歲,早前承認上述罪名,亦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3年,以及罰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俗稱「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梁紀茗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謝慧羚承認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萬元,以豁免中原地產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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