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承辦商涉賄130萬獲優待判工程 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裝修工程承辦商向物業投資公司職員行賄130萬元,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以130萬元行賄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就物業裝修工程換取對方優待。該工程承辦商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同案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聽取兩名被告求情,並將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新聯益是一間物業投資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以支付費用。

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當時藝霖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藝霖東主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李勝根先後向麥詠竣提供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

新聯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胡澤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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