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及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控告二人受賄行賄130萬元以換取在物業裝修工程中獲優待。二人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5個月及14個月,涉案賄款被充公。
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被判監禁15個月,他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同案被告李勝根,76歲,藝霖裝飾公司獨資東主,則被判囚14個月,他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李慶年斥責麥詠竣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破壞僱主對他的信任,損害公司聲譽,而李勝根亦配合麥詠竣的索賄要求而主動提出協助,法官認為二人刑責相若。法官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後,遂將麥詠竣及李勝根分別判監15個月及14個月。法官同時頒令充公李勝根已經向麥詠竣提供的120萬元賄款。
案情透露,新聯益是一間物業投資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以支付費用。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當時藝霖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藝霖東主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李勝根先後向麥詠竣提供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