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調查|楊恩健:消防處對消除火警風險工作有最終責任

【點新聞報道】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4日)繼續舉行聽證會,傳召消防處處長楊恩健以事實證人身份作供,是獨立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至今,最高級別的特區政府官員。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表示,不少獲救的宏福苑居民對前線消防人員在救火及疏散行動中的努力表示感謝。不過,他亦指有大量居民對多個範疇提出投訴,包括物業管理、消防設施、工地安全等,認為未能有效跟進。他舉例指昨日(23日)收到宏福苑一位居民的電郵,指對監管系統失效感到失望。他續指,雖然無法在會上逐一讀出所有居民的訴求,但希望與相關部門探討在現行條例下各部門對自身職責的正確理解。

關於消防處的權責議題,楊恩健同意屋宇署等其他部門不一定如消防處般了解防火風險中的某些具體範疇,例如某種結構改動或窗戶規格對滅火行動的影響。因此,消防處會將相關意見提交,綜合後決定最佳執行方法。

楊恩健同意,消防安全涉及多個部門,而非單一部門的責任,部門分工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各自為政」。

楊恩健再次同意不論是發泡膠與「生口」,消防處及屋宇署雙方都有權力處理,且雙方同時都有相應責任。被問到在大火前,消防處對居民有關消防的投訴只提供轉介是否不足,他指大火前他未曾見過「生口」的消防問題,所以也沒作轉介;而大火後意識到問題,未來消防處不只會轉介,更會跟進處理。

至於發泡膠方面,楊恩健重申因為發泡膠本身有阻燃及非阻燃的款式,加上屋宇署對此有既定要求,所以主要是屋宇署的考慮範疇,但仍強調消防處會參與溝通並討論。他亦同意「發泡膠不在消防處職權範圍」的說法不妥,並且同意雖然阻止火災發生涉及多個部門,但消防處對消除火警風險本身的工作有最終的責任。

他說,火災後已經與屋宇署開會,商討如何規管,例如在屋宇署監管採光、建築結構的同時,如何兼容消防救火需要,以及由哪一個部門執法較好,如果對方覺得消防處較適合執法,處方不會吝嗇。

關於天井容易堆積垃圾的問題,楊恩健表示,處方一直聯同物業管理公司或樓宇監管機構進行教育工作,也會聯繫民政事務處及當區防火委員會,聯合地區力量共同處理。

被問及向政府爭取資源是否存在困難時,他回應指,過去5年部門整體表現達到90多項指標,顯示具備有效運用資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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