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首相斯塔默訪華,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華4日的斯塔默,成為8年來首位正式訪華的英國首相,不過,在他訪華之際,英國政界又有人藉機生事,甚至妄圖干預黎智英案——35名英國國會議員發表聯署信,要求斯塔默訪華時要提出黎智英案,甚至要求「釋放黎智英」,否則英國不應與中國達成貿易協議。這些英國國會的議員,明顯是在干預黎智英案,更是赤裸裸地破壞香港的法治,理應受到譴責。
一如其他干預黎智英案的外國政客,這些英國國會議員也用上「人權」、「新聞自由」等作為藉口。不過,黎智英案件根本就是犯罪,而不是實踐人權或行使新聞自由。關於煽動的問題,黎智英利用當時的《蘋果日報》,乃是在煽動抗爭,包括煽動年輕人上街;至於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其實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都在請求外國「制裁」香港,這種通敵行為,即使是放在英國也不會容許。
2023年7月,英國議會通過《國家安全法案》,極大泛化國安政治概念,更將「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外國干預投票、妨礙言論自由等英國公民權利,均屬違法。根據英國的國安法案,若有人公開且持續地呼籲外國對其本國實施制裁,甚至親自前往外國進行此類活動,損害本國經濟利益,顯然已涉嫌觸犯「破壞罪」和「外國干預罪」相關條款。換句話說,如果黎智英在英國有類似行為,一樣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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