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黎智英罪成是證據確鑿的鐵案

文/黎岩

黎智英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早前3位指定法官根據確鑿的犯案證據一致裁定罪成,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控罪亦成立。就在司法機構公示黎智英案將於2月9日上午10時判刑之前,被黎智英收買豢養的所謂「黎智英外國律師團隊」,近日卻罔顧是案確鑿的犯罪證據,變本加厲炒作黎智英「健康問題」,企圖干預香港司法公義、妄圖影響法庭量刑,幻想左右法官作出輕判。所謂的「黎智英外國律師團隊」不過是黎智英多年來豢養的假借法律專業包裝的職業政治打手,自始至終都無資格亦迄未參與黎智英案的法庭辯護。

早於2023年1月,本地「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就曾發出公開聲明澄清,該律師所才是獲法庭認可接納的、代表黎智英處理國安案件審訊的唯一律師團隊,顯示所謂的「黎智英外國律師團隊」在黎智英案件中根本無任何代表性,亦從未參與整個案件的庭審。然而自案件開審以來,美西方反華組織不斷作出各種毫無根據的抹黑,施壓特區政府,特別是施壓司法機構及主審法官。其中,所謂的「黎智英外國律師團隊」,頻繁出入美國、英國及澳洲等地政府的會議及反華組織的活動,為虎作倀,助紂為虐,到處游說外國反華勢力出手干預法庭依法審訊,肆意施壓,妄圖無罪開釋黎智英。為此,甚至不惜惺惺作態,藉詞黎智英在獄中受到「不公待遇,健康轉差」。甚至還以患有糖尿病的肥佬黎自然而然的病理性消瘦為藉口,擠出幾滴鱷魚的眼淚,公開要求法官大人高抬貴手,放過黎智英。

經過長達156天漫長嚴謹的公正審訊,法官在長達855頁判詞中,詳細列出包括黎智英過往多名心腹愛將認罪並指證黎智英的供詞、黎智英在毒果報系的參與、其國際聯繫、政治理念等。法官開宗明義指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立場受審,但法庭須了解黎的政治立場,以評估其意圖及目的。

法官根據確鑿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已獲黎智英在庭上承認)指出,黎智英長年對國家心懷怨恨,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依然有恃無恐地勾連外部勢力,其邪惡意圖就是旨在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並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持續發動各種政治意圖明確的活動,恣意煽動仇恨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合法性與權威。

判詞指,雖然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請求外部制裁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難以掩蓋其自始至終的犯罪意圖。法官曾指出,黎智英對中央人民政府極為仇恨,甚至在他出庭作供時,這種仇恨依然強烈,可謂根深蒂固不曾動搖,顯見其尋求外國制裁國家及香港特區,對國家安全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威脅。法官亦列出逾20個例子,以證黎智英的供詞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避實就虛,妄圖為自己開脫罪責。

至於外國律師團口口聲聲所稱的黎智英健康問題,就黎智英多次出庭的精神狀態來看,黎智英在懲教人員押解步入被告欄,身型雖然消瘦但精神不俗,主動向旁聽的家人露齒笑及揮手打招呼,絲毫未見健康原因引致的所謂不適。

上述關鍵性的確鑿證據都以充足的法理完全否定了所謂的「黎智英外國律師團隊」憑空捏造的各種謬論。該所謂的「律師團隊」亦絕非律師組織,實屬反中亂港政治組織。該組織不遺餘力地抹黑香港司法,透過網上平台與其他反華政客沆瀣一氣,炒作輿論,其邪惡的目的就在於動搖香港的司法公義。例如,2024年9月12日,該團隊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堆砌謊言,臆測黎智英在獄中受到不人道對待。

對此,「羅拔臣律師事務所」於同年9月27日作出澄清聲明,確認黎智英在獄中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有關指控並非事實。就連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也作出澄清,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治療和待遇,有關媒體的不實報道完全沒有任何事實基礎。黎智英本人多次出庭,從未就個人獄中待遇作出公開投訴。

至於辯護律師藉詞黎智英年近八旬,請求法庭給予輕判的訴求,更是近乎荒謬。試問,黎智英以七旬之身軀,竭盡全力勾結境外勢力,圖謀顛覆合法政權,何以不覺得自己年老體弱、力不從心,而是精神抖擻、「鬥志昂揚」呢?任何被告都休想託詞自己年紀老邁、健康變差,「騙取」法庭格外開恩。

基於客觀詳實的犯罪證據以及同夥的有力指證撰寫的855頁判詞,證據確鑿,理據充分,法理清晰。長達156天的漫長審訊更是司法有度,嚴謹公正透明,源於法,執於法,司於法,決於法。一切以合乎普通法的司法程式嚴謹公正撰寫的判詞,都確鑿無疑地坐實了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的成立以及不容置疑,完全可以稱得上是具有充足法理基礎的鐵案,期待並相信法庭下周一定會依法作出莊嚴宣判。當然,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刑期並即時提出上訴,或許也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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