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英國議員不應干預黎智英案

文/陳術

英國首相斯塔默訪華,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華4日的斯塔默,成為8年來首位正式訪華的英國首相,不過,在他訪華之際,英國政界又有人藉機生事,甚至妄圖干預黎智英案——35名英國國會議員發表聯署信,要求斯塔默訪華時要提出黎智英案,甚至要求「釋放黎智英」,否則英國不應與中國達成貿易協議。這些英國國會的議員,明顯是在干預黎智英案,更是赤裸裸地破壞香港的法治,理應受到譴責。

一如其他干預黎智英案的外國政客,這些英國國會議員也用上「人權」、「新聞自由」等作為藉口。不過,黎智英案件根本就是犯罪,而不是實踐人權或行使新聞自由。關於煽動的問題,黎智英利用當時的《蘋果日報》,乃是在煽動抗爭,包括煽動年輕人上街;至於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其實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都在請求外國「制裁」香港,這種通敵行為,即使是放在英國也不會容許。

2023年7月,英國議會通過《國家安全法案》,極大泛化國安政治概念,更將「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外國干預投票、妨礙言論自由等英國公民權利,均屬違法。根據英國的國安法案,若有人公開且持續地呼籲外國對其本國實施制裁,甚至親自前往外國進行此類活動,損害本國經濟利益,顯然已涉嫌觸犯「破壞罪」和「外國干預罪」相關條款。換句話說,如果黎智英在英國有類似行為,一樣難逃法網。

如果大家有留意關於黎智英的新聞報道,可能也會看到,黎智英其實是一個英國公民,所以外國勢力在干預黎智英案時,英國的官員、國會議員非常用力。不過,黎智英案是一宗司法案件,而不是政治事件,黎智英有沒有觸犯香港國安法,應該判多重的刑罰,都應該交由香港的法庭審理。英國國會議員以「人權」、「新聞自由」為黎智英狡辯,這種干預司法的行為,實質是妨礙司法公正,也不符合不干預別國事務的國際規範。

一班國會議員選擇在斯塔默訪華之時聯署,明顯是製造壓力,妄圖讓斯塔默以至中國尷尬。但是,斯塔默為何要訪華,又為何把英國的身段放軟?歸根結底,是在現時的國際局勢下,美國離棄傳統盟友,歐盟、英國甚至日本等,都不如以往那麼親密,歐盟國家以至英國,都不能承受「同時失去兩個大國」的結果,所以英國等西方國家領導,不少都選擇訪華修補關係。一班自以為得到外界注意的英國國會議員,除了不當地干預黎智英案,其實也在影響大局,破壞到英國的整體利益。

說到底,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容退讓也不容干預,不論英國、美國的政客如何干預及抹黑,黎智英案亦必須讓香港法庭作出公正裁決。一班英國國會議員,去包庇一個在香港危害社會以及中國安全的黎智英,於法、於理、於情都不通。現時,黎智英案已經進入即將判刑的階段,社會各界要繼續保持警覺,頑抗外國勢力干預,讓黎智英得到應有的懲罰,也讓法治以及公義得到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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