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觀香港|黎智英三罪全部罪成 禍港鐵證如山 勾外力亂港罪有應得

【點新聞報道】今天我們重點關注黎智英案。亂港黑手、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以及涉嫌串謀他人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歷時156天,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組成的合議庭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即黎智英三項罪名全部罪成。

據點新聞記者在法庭現場觀察,黎智英身穿卡其色西裝外套、綠色裇衫,戴黑框眼鏡,被懲教人員押解到庭。黎智英進入法庭時行動自如,「行得走得」,不需要攙扶,他未等入座,便向包括妻子李韻琴在內的旁聽席親友點頭、揮手,整體狀態正常,未見早前有個別報道提及的身體虛弱情況。

裁決理由書列出,法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強調,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的所作所述並不是控罪的主體,而只構成與控罪相關之證據的背景。

法庭表示,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而另一方面,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等目的。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他在國安法實施後作出的唯一調整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他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並且繼續為推動其活動而行事。

法庭裁定,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一個協議:他們會進行「國際游說」,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即使在國安法即將實施前,黎智英仍在安排人員繼續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現場所見,黎智英在聽到定罪後態度平靜。法庭將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的案件,以及早前已承認控罪的八人的關連案件,一併押後至2026年1月12日聽取求情,預計需要4日,然後公布判刑日期。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5日)見傳媒表示,黎智英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黎智英恣意妄為的罪行是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法庭的定罪判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

李家超強調,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特區政府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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