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教大揭發一名22歲女生去年申請報讀該校語文研究文學士課程時,涉嫌虛報中學文憑試英文科成績為第3級,並使用「美圖秀秀」修改證書副本,教大發現後即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報警。涉案女生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稱不想令母親失望而犯案。案件今日(11日)於粉嶺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相信被告因「一時迷失」犯案,並在還押兩星期候判期間有深切反省,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被告吳梓瑩(22歲),報稱無業,持有香港身份證,被控於2024年6月19日與8月22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假陳述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成績,以及所提交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是真實的,不誠實地企圖取得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案情指,去年6月19日,教大收到被告的網上申請及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顯示其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成績。同年7月26日,被告獲得網上面試機會,並獲教大取錄。惟校方於8月22日向考評局核對被告的正式成績通知書時,發現被告英文科成績其實為第2級。校方發出電郵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出於「好玩」而修改成績通知書副本,校方即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使用「美圖秀秀」更改成績,在被告的手機相冊中亦發現更改的紀錄。
香官在判案時指,本案涉及試圖使用虛假文件作出欺騙,控罪情節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相信因「一時迷失」、沒有想到法律後果才犯案。香官又提到,被告自小父母離異,現與父親失聯,她就讀副學士期間表現勤奮,成績亦不俗,惟因急於求成而造成重大錯誤。香官相信,被告在還押兩星期候判期間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故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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