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首宗!佛山法院認可執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

【點新聞報道】近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決。這是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施行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法院首例適用「安排」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案件。

在該案中,原告為內地居民,其與香港公司產生合同糾紛,遂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起訴,要求香港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投資款,香港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支付相應款項。佛山中院經審查認為,案涉判決屬於「安排」施行後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決,不違反內地法律的基本原則或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安排」關於內地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所作民商事判決的各項條件,遂裁定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判決的全部判項,減少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

點新聞記者從廣東省高院獲悉,近年來廣東法院就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出台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建立與港澳銜接的證人作證程序,建立匯集3萬多部域外法、近7萬份裁判文書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台,以中英葡三語發布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共計7批110個,引入港澳特邀調解組織,並選聘120名港澳特邀調解員參與跨境糾紛化解。

(點新聞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

相關報道:

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生效 林定國:凸顯「一國兩制」獨特優勢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灣區首宗!佛山法院認可執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