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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環包圍及襲擊警員 兩男暴動罪成

暴徒在長江中心門口用金屬棍遇襲便衣警員。(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已宣告解散的攬炒組織「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於2020年1月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集會,因違規被警方腰斬,其間有暴徒圍毆警員。3男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等罪,兩人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等罪成,1人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

被告為李旭熙(22歲,學生)、陳國榮(36歲,運輸工人)及楊皓泓(21歲,無業)。3人分別否認2項暴動罪,李、陳另否認串謀蓄意傷人罪,楊另否認蓄意傷人罪。

案情指,警方應劉穎匡申請,就2020年1月19日於港島區進行的遊行及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高級督察蔡棟雄於遊行當日下午時分到達遮打花園就集會進行聯絡工作,收到指示須終止集會。及後有約50名示威者走近包圍蔡及其他3名警員,其間有人向蔡吐口水,李、陳及楊等人亦開始襲擊蔡及其他警員,他們被襲擊至倒地,蔡的頭部被打至流血,跑至長江中心門外,但陳等人仍在追趕。

法官裁決時指,李旭熙是長江中心外包圍警員的黑衣人的其中1人,並用磚頭襲擊警員,但沒有證據顯示李於何時與何人達成協議意圖襲擊警員,遂裁定李的暴動罪成,串謀蓄意傷人罪脫。

法官續指,陳國榮承認看見黑衣人襲擊警員,卻仍留在人群中,必然是打算身在其中以鼓勵其他人繼續包圍及襲擊警員,遂裁定陳的暴動罪成。未有證據顯示陳何時與何人達成串謀傷人的協議,裁定其串謀蓄意傷人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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