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時任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輯過程中,涉嫌兩度通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閱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早前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遭原訟庭駁回,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並獲批出上訴許可。根據法庭排期,終院將於下周一(5日)就案件頒下裁決。
蔡玉玲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指她分別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她去年4月被裁定兩罪罪成,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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