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早前爆出虐童事件,至今共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30歲「童樂居」前幼兒工作員涉虐待6名1至2歲的幼童,包括以毛巾鞭打幼童的臉及強行餵食等,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今日(17日)被判囚8個月18周。
被告郭愛萍(30歲),早前承認6項虐兒罪,案發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涉及5名1至2歲幼童及1名身份不詳的幼童。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0日,戳男童Z的手臂和打頭;11月23日,被告打女童S的頭及將她推跌,又將S夾在自己雙腿間三度拍打其頭部;11月30日,被告在活動室突然拍打及用毛巾鞭打男童P的臉;12月6日,被告推女童AB到石屎牆上,並用膠蓋打AB,AB爬行時再遭被告用膠蓋打臉;12月19日,被告掌摑1名不知名兒童;12月19日,被告又突然大力拍打女童M的頭,令M從便盆上倒下,被告繼續打M的臉,令M的頭撞到石屎牆,再踢M的腳。
裁判官判刑時指,人手不足及工作壓力並非犯案理由,被告行為屬放棄自己的專業操守,於多次事件中襲擊事主的頭部,包括將事主頭部撞向地面和混凝土牆。被告又曾大力按男童頭部,並打開其口部強行餵食,行為猶如將人類當作牲畜,令人感到厭惡。被告不介意行為被拍下,以及對其他幼童的影響,屬罔顧法紀,片段亦顯示有幼童模仿被告行為,以手指插向其他幼童臉部,反映被告行為扭曲幼童的價值觀,遂就6罪判被告入獄共8個月18周。
相關報道: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