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近期社會上似乎又多了一種不能在枱面上絮叨的聲音,那就是:在「愛國者治港」的和諧政治環境中,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的同時,似乎少了一些制衡批評的聲音,意即立法會的監督監察功能有所削弱,甚至更有人煞有其事地直言行政主導過於凸顯強勢,大大弱化削弱了基本法確立的立法會的監督職能。實情究竟如何,還需要從現行政治制度的運作特點與基本法的法理來分析。
話說上周五(17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舉行專題會議,審批首批簡約公屋149億元的撥款安排。立法會秘書處的統計顯示,以58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若不計身為主席的陳振英,即有多達21名議員沒有投票。財委會並非全體議員被動直接加入,而是改為議員須主動報名參加,只有7名議員沒有報名,也就是說,多達82位議員都是財委會成員。
毫無疑問,簡約公屋是近期社會各界強烈關注乃至引致重大爭議的社會性話題議題,也是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以來化解房屋困局,解決深層次矛盾,甚至打破利益藩籬的重要舉措,無論是對上還是對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義與現實意義。然而令人更加不解的是,在如斯重大議題之中缺席投票,而且是一早已經公布確定的立法會議程,並非臨時加插的緊急事項,且秘書處一早已經預備因為議題的爭議性會有較多發言時間,部分議員不單只避而不議,甚至被懷疑有意缺席投票。作為為民謀利的「愛國愛港」代議士,該如何向社會、向他們各自的選民作出交代呢?而社會各界又會如何看待他們的這種畏事避事怕事少事的「明智」選擇呢?
據媒體事後的報道,缺席或未曾投票的議員主要有這麼幾種情況:一是當日有其他的工作安排;二是議事太晚,肚餓出去醫肚;三是議題非自己所擅長,未做深入研究,不便貿然表態;四是當日議員議論激烈,難以輪候到發言;五是議事時間太長,身體偶感不適臨時退場;六是不滿有議員不着邊際泛泛而談,覺得無聊;七是指有人玩「突襲」,對臨時安排記名表決不滿。諸如此類不一而足,表面看起來似乎確實有理有據。
市民以熱誠之希望投票選舉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議士出任議員,顯然是對當選議員抱持熱切期盼,期望議員能夠以錚錚之言,代表自己發聲,且納稅人給予議員每月不少於10萬元的薪津,以及其他看得到與看不到的尊崇社會政治待遇,居然有人辯稱當日另有工作安排。雖然相當多議員都另有社會兼職,但是,打好呢份工,應該是議員首當其要的本職工作。若果人人都期望「魚與熊掌兼得」,在不能兼得的情況下,就把議事論事工作彈性放棄,那麼,這種兼職究竟應該如何權衡,議員確實需要反思掂量了。至於因為只是開會到傍晚7點多表決就覺得「開會開得太夜」,這對於眾多加班加點的打工仔而言,更幾乎是匪夷所思情何以堪的說辭。
不論如何,諸如此類諸多的空乏無力的說辭,確實難以消弭市民的強烈不滿與質疑。如果連出席會議並表決議案都要由社會大眾監督才能履職,那這種履職擔當也確實有點擔當不起了。
經由完善選舉制度選舉產生的新一屆立法會,由廣泛代表社會各階層的90位議員組成,在風清氣正的和諧政治環境中,理應心無旁騖、一心一意地議政論證,且議政水平理應更有要求。對上一年的議員業績而言,個別議員一年中居然不發一言,不提一案,不表一態,雖然是極其罕見的個別現象,但是否也暴露了完善的選舉制度尚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呢?雖然議會的空間有限,媒體的版面空間更有限,但就如同女性的事業線一樣,擠一擠總還是有的,關鍵的問題,還在於有無主動履職的強烈願望。
當然,從行政的角度看,或可能有政府方面的某些責任。在「愛國者治港」的局面下,某種程度上或可能加重了個別政策局個別官員的惰政心態,反正都會通過,都會笑臉相問,都會微笑作答,至於如何作答,或許並不重要。於是乎,提交文件予議員省覽的時間確實有點倉促,不夠充分,至少反映出一個現實問題:從官員履職上,似乎有所鬆懈怠慢,甚至漫不經心,更加答非所問。這是否意味着立法會的監督督察作用弱化呢?這顯然是從中央到香港市民所不願見到的不正常現象。
話說回來,正因為有90位議員,無論是會議發言還是提交議案,或是口頭質詢書面質詢,機會相應都會減少,有議會中人甚至戲言,四年任期,能夠提交一份議案已經是「大吉利是」。但無論如何,對議員而言,並非個個領域都能都會都行,對於不熟悉的議題議案,是否應該花費更多心思更多功夫,在「KPI」發言次數的同時,也應當適當顧及發言的含金量。
這就如同日前立法會審議周文港議員推動港人港商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議案時,慣於滔滔不絕的何君堯議員居然高談闊論國安教育,以至於被主席梁君彥善意提醒「何君堯你係咪睇錯題目?」何則辯稱如果不認同身份,就難以融入國家,「反而畀人溶!」若果站在宏觀角度看,何君堯議員並非離題萬里、對牛談「情」,畢竟愛國教育、國安教育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前提。但若果次次都是泛泛而談,為談而談,這樣的談豈不是在扯談?當然,就該項議案,嚴剛議員、吳傑莊議員從「國家發展帶來的龐大機遇」「檢討並修正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的執行機制、盡快優化支援港人港商及其相關團體的政策措施、培養港人港商主動服務國家發展的意識」等方面,還是做了有實質意義的進一步補充闡述。
總而言之,行政立法良性互動還需要進一步摸索探索,但其中的關鍵在於如何遵從行政主導的憲制原則的前提條件下,充分發揮立法會的監督督導作用,確保特區管治的良政善治。在這方面,已經看到行政主導邁出了可喜可賀的堅實步伐,同時,也應該看到,立法會的監督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立法會的監督作用不能靠一團和氣,不能靠「喜洋洋」的氛圍,而是要有狼性,要強勢,要主動作為。
就如2022年6月10日,政府架構重組後,環境局為配合改組,向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申請開設7個首長級職位,每年涉2362萬元開支。民建聯議員陳克勤批評,局方未有按議會一貫程序,先在事務委員會提出,僅提交兩頁附件簡略交代重組,亦未提職位數目和預算開支,直斥當局的做法「不君子」,拂袖離場抗議。憲制上要求立法會議員扮演的就是「黑臉」角色,所以,議員應該有點狼性,而非羊性。要讓政府、官員有點敬有點畏,敬而不敢遠之,才能發揮監督監察的憲制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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